为了更好地实现 “三服务两育人” 的宗旨,规范停水停电申报、 报告和通知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水停电的申报、 报告和通知工作由水电管理服务中心调度室负责。
二、信阳市自来水公司停水、 电业局 停 电,要做好登记报告和通知工作。
1、登记:接到自来水公司停水或电业局停电通知后值班人员要立即登记。
2、报告:及时向水电科科长、 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报告。
3、通知: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1)张贴书面通知。 地点: 中区宣传栏; 西 区宣传栏;东二3宣传栏,东二8宣传栏; 北二区宣传栏。
(2)电话通知。 值班人员要及时通过电话将停水、 停电通知院内重点部门和处级单位。
三、 院内 停 水停电,要坚持申报审批制度。
1、非紧急情况,院内停水停电应放在凌晨或午间,坚 持 “零点工程” 。
2、停水停电由施工单位填写 “停水停电申报审批单”,报水电科科长签字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审批。
3、1111调度室按第二条规定程序做好登记、 报告和通知工作。
四、紧急情况停水停电。
l、紧急情况应先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先报告有关技术负责人,后报告部门和中心领导。
2、如停水停电后不能及时恢复供应,按第二条规定程序做好 登 记、 报告和通知工作。
五、此规定自 2021年11月11 日起执行。
二O二一年 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