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总公司和各部规定的时间工作,不得迟到、中途离岗或早退, 请 假本规 定要 求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二) 学校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 职工 轮休。
(三) 部门要结合实际,要建立健全具体考勤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事假
(一) 职工因事请假,须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亲自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职工请假在3日以内,副科长1日以内,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职工 3 日 以 上 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各科室副科长请假1日以上,各科室科长请假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二) 职工因事请假1个月以内工资照发,若超过1个月 ,第 2个月开始发基础工资。
(三) 事假超过3个月 ,从第 4个月开始停发工资。
(四)每月事假天数累计在7天以内者,按事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津贴; 累计8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三、病假
职工因请假,应持医院证明,3日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日者,由总经理审批。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标准 执行。
(-) 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 职工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 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 的 90%。
(三) 职工病假超过 6个月 ,从第 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四) 职工每月病假天数累计在15天以内者,按病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累计在16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四 、旷工
(-)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 未请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虽请假,但未按规定批准而擅离职守者。
3、 请假期满,逾期不上班者。
4、 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未上班者。
5、 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者。
6 、无正当理由 ,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逾期不上班者。
7、 因打架斗殴致伤不能正常工作者。
8、 因违法乱纪,被行政拘留者。
(二) 职工旷工期内,工资扣发,1天内扣全勤奖的 30% ,1天以上者扣除全部全勤奖,旷工超过I5天或一年内 累 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三)职工旷工半个工作日 ,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 50%,旷工 l个工作日 ,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2个工作日 ,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 以此类推。
五、 迟到、 早退
(-) 总公司职工上 班 实行签到制。
(二) 迟到、 中途离岗或早退一次扣10元并减发当月岗位 津 贴的 5%。
(三) 一个月内迟到、 中途离岗 、 早退三次及以上者,扣除全部全勤奖。 :
六、 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 计划生育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 奖励与处分
(一) 对坚守岗位,出满勤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要给予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二) 凡经常迟到、中途离岗、早退或旷工的职工,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属部门要求不严或隐匿不报者,追究部分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职工的处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中心决定。
八、 附则
(一) 各部门必须在每月 5 日前上报总中心上个月本部门考勤情况。
(二) 考勤分学校、 后勤中心 、 各科室三种形式。
(三) 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四) 本规定自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起 实行。
信阳师范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