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规范地使用信阳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小区公用品质提升金(以下简称品质提升金),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品质提升金的来源为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提取的小区品质提升金、物业费结余、小区广告费收入和其他能够作为品质提升金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品质提升金主要用途为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范围以外的(2000元以上)维修、改造和更新项目,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小区公用区域使用支出。
第二章 品质提升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品质提升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改造和更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共用部位:如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不锈钢护栏等。
2.共用设施设备:如二次供水系统、避雷设施、配电设备、消防系统、楼内主排水(排污)设备等。申请使用品质提升金的项目应为保修期满后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项目。
第三章 品质提升金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提出方案及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日常巡检发现和户主反映的问题,提出维修方案报物业管理部门初审,维修方案包括申请使用品质提升金的原因,维修、改造和更新部位,预算费用、组织方式。
物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将维修方案提交户主委员会或户主代表大会表决(预算费用10万元以下的提交至户主委员会,1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至户主代表大会)。
第六条 表决与公示。表决须户主委员会或户主代表大会应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通过后物业管理部门将维修方案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公示。
第七条 招标与实施。维修方案通过后,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招标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 验收与支付。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抽取1-2名户主代表全程参与。物业管理部门、户主代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由参与者签字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门支付。
第九条 支付审批权限
1万元(不含)以下支出:户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
1万元(含)至3万元支出:户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签。
3万元(含)以上支出:户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签;业务主管校领导签批。
大额资金支出符合“三重一大”规定的,还需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品质提升金应存放在学校财务部门的专户中,户主委员会或学校相关监督主管部门对品质提升金的交存、使用、审核、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户主有权查询品质提升金的使用明细,对品质提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户主若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异议,可向户主委员会或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品质提升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其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全体户主公布。
第五章 品质提升金紧急使用
第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如屋面、外墙严重渗漏;电梯井故障;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户主正常生活的情况,可简化流程,按照紧急程序申请使用品质提升金,事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阳师范大学户主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