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停放
1、各种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大轿车停放在老一舍前,小轿车停放在老一舍前或行政楼前后停车场。
2、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过夜,不得随意停放他处。由于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指定地点过夜的,需经车队队长批准,方可停放他处,停放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
1、所有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出车前后认真清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头套、座套干净整洁。
2、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队在指定的维修厂或特约维修店进行,驾驶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在其他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而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长途在外或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需将详细情况向汽车队汇报。
3、车辆保险、保养、耗油由汽车队负责。鼓励节约,实行节油奖励制度。
4、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为所有车辆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情况,维修保养情况。
三、车辆管理及使用
1、汽车队统一负责全校各单位公务用车。
2、大轿车主要负责职工上下班交通,兼顾各单位公务用车。
3、小轿车主要用于党办、校办、职能部门公务用车,各学院开展学术交流、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等活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4、各单位公务用车应提前向车队联系或预约,由汽车队开具《派车单》,司机凭《派车单》到指定地点发车。各单位公务用车里程及费用一次一计算,累计里程及费用每季度或每学期由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中结转。
5、由校领导直接指派的司机出差,司机发车前需向车队队长报告,出车返校后,及时补填《派车单》。
6、所有司机上下班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特殊情况或者有出差公务需要驾驶车辆上下班者,必须向车队队长说明情况。
7、法定节假日司机轮休,车辆封存。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值班司机不脱岗、不离岗。其他不值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车辆,要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8、司机实行聘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办理聘任手续,考核办法由汽车队另行制定。
9、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汽车队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