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秋季气温变化异常,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肠道流行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新学年即将开学,为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切实把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摆在新学年开学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爆发。
二、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每年9月是我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5〕17号)要求,在9月底前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或自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条款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将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食堂卫生环境、食品是否留样、食堂安全防范措施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作为重点,特别是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有无过期、霉变、腐败,一经发现必须销毁,不得加工给学生食用。
三、认真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要求对新生进行入校体检、年度体检,建立并保管好健康档案。体检要严把质量关,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学生家长。同时,要认真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四、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健康教育,校医院、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开设宣传橱窗、板报,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切实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意识,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认真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定要认真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物中毒发生情况隐瞒、缓报或谎报的,将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